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单位:
教育部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覆盖全国所有高校、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影响最大的赛事活动之一,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纽带。为组织好校级比赛,争取在重庆市级赛和全国决赛中取得好成绩,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7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的通知》(渝教高函〔2018〕3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加大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支持和资助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
学校各部门要积极争取所在区(县)、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风投机构等的支持,共同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及大赛组织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市教委将对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银奖、铜奖和市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项目,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可按相关程序以此项目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单列。
2.学校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比赛项目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等级 |
奖项 |
奖励(万) |
国赛 |
金 奖 |
10 |
银 奖 |
5 |
铜 奖 |
1.5 |
市赛 |
金 奖 |
0.5 |
银 奖 |
0.25 |
铜 奖 |
0.15 |
优秀奖 |
0.05 |
注:如指导教师指导多个团队获奖,按最高等级累加计算。
3.获得市级比赛银奖的项目,直接立项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获得市级比赛金、银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可按相关程序以此项目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单列。
4.为获得市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折算,按照对应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折算后创新学分分值高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标准创新学分,多余创新学分可冲抵专业选修课学分、素质学分、专项学分,上述每类学分可冲抵分值单类学分不超过4学分,合计冲抵学分不超过6学分。
5.在重庆市”互联网+”大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在全国“互联网+”竞赛中获得铜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免作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记载 (参考《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两赛”活动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挑战杯”的相关规定)。
三、加大经费资助力度
1.学校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安排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获奖学生的激励力度。
等级 |
奖项 |
学生团队(元) |
国赛 |
金 奖 |
70000 |
银 奖 |
35000 |
铜 奖 |
15000 |
市赛 |
金 奖 |
6000 |
银 奖 |
3000 |
铜 奖 |
2000 |
优秀奖 |
1000 |
注:按项目获得最高等级予以奖励。
2. 对承办“互联网+”校级初赛、决赛的单位按6000元/场进行现场比赛组织资助。
3. 对校级“互联网+”大赛优秀组织学院按1000元/学院进行竞赛组织资助,每届比赛评选2-3个优秀组织学院,以组织学院学生获得市赛等级、数量,参加比赛人数等评选。每届比赛评选2-3个优秀指导教师,按1000元/学院进行竞赛资助。
4. 对校级“互联网+”大赛评审专家评审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励经费从教务处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列支。
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动员学生参加“互联网+”大赛,教务处将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情况纳入各学院年终考核,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起执行。
教务处
2018年11月26日